为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五有”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中的榜样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曾获得过“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优异,且在学校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学习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2,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获学校学生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3,具有文艺、体育特长,多次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4,具有写作特长,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且两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为学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5,具有组织特长,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为学校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6,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7,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2名及以上的参选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听取参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投票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将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2、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左侧装订,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3、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附件2,电子版)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之前交至13号楼549.
四、活动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候选人材料,组织好学院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积极扩大优秀典型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