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聘任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学生辅导员助理作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对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经研究,现进行2017年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是学生党员或担任学生干部;
2、校级辅导员助理由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处聘任;院级辅导员助理由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聘任;
3、学习上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
4、品行端正,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水平,熟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聘期:学生辅导员助理聘用期为一年;由学院进行考核管理。
2、面向年级:2016级全体本科学生、2017级化工专本学生。
3、名额:每位辅导员配备一名校级辅导员助理,根据工作需要选聘2-3名院级辅导员助理。
4、程序:应聘学生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贴一寸近期照片,于9月8日早10点之前交至学院团总支548办公室。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助理审批表
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