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山东济宁阳光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设立“阳光助学金”。旨在支持优秀困难学生坚持刻苦学习,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栋梁人才。为保障“阳光”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化学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的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测评名次可放宽至班级前60%);
三、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成立“阳光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阳光助学金”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十一至十二月份评比发放。
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优秀表现情况材料报学院学生科。
3、材料的核查由学院学生科负责,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备选名单报山东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后名单经张榜公示,备案。助学金由山东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院领导召集专门会议公开发放。
五、奖学金设置与奖励
1、“阳光助学金”设一等奖5名,各颁发奖金2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2、学院将积极宣传“阳光助学金”获得者刻苦学习,力争上游的学习精神,使该项助学活动确实起到扶助帮困,激励上进的助学作用。
3、学校将积极宣传山东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学校设立“阳光助学金”之义举,教育影响学生增强社会爱心,帮扶贫困同学一起进步,同时也激励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具有深刻影响和积极带动作用。
4、学校将进一步宣传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争先创优,在国内外激烈市场竞争中力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支持学生到企业工作。宣传企业帮扶困难优秀学生,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的善举意义,进一步教育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化工专业高级人才。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阳光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