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曲东 发布时间:2024-03-14
各位老师大家好,为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
1.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
2.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3.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4.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
5.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文件规定:将违规驾驶、停放和充电等违规行为与师生考核评价、推优评先等事项挂钩。(实验中心、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3.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行检查;
4.加强对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生产、维保单位的监督,促使其按规定开展作业;
5.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6. 制定和完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以上要求完成时限:3月底前(实验中心)
主要内容:完善设备台账,落实登记、检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彻底清查整顿学校自建房
检查重点:“四无”自建房屋(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的房屋等。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实验中心及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主要内容:建立台账、全面复查核对、实行销号管理。
四、持续深化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
1.是否聘用和招请无证作业人员;
2.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
3.是否落实在现场监护、防火分隔、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以及经审批施工;
4.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工作要求:不审批不作业、无证不作业、无人监护不作业、无应急措施不作业、不安全不作业等。(实验中心及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