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通知

发布人:单琳耀 发布时间:2026-10-09

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现就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根据2026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2021年11月学校最新修订的《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本通知,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100%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同时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中进行评议,操作流程见附件4,各班级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5。

4.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中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详见附件6。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材料报送

(1)《xx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5),学院全部班级都需要提交;

(2)《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7),所有学院都要提交,无异议的填“无”;

(3)《关于放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的声明》,所有未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10类特殊困难学生都需要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开设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电话0533-2786668,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一.pdf

2.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二.doc

3.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操作说明(学生)附件三.docx

4.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操作说明(班级)附件四.docx

5.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五.doc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模板附件六.doc

7.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附件七.doc

8.关于放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的声明附件八.docx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