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魏飞 发布时间:2025-03-22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6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7日-3月28日
(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4月10日
1. 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1)化学(0703)
总分≥274分;单科线:34分(满分=100分),51分(满分>100分)。
(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学工程(085602)、储能技术(085808)
总分≥260分;单科线:34分(满分=100分),51分(满分>100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按《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2. 调剂志愿复试分数线
调剂分数线执行A类地区国家线。
3. 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为1:1.2,生源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复试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提供)和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及原件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前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因提供虚假材料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网上报名阶段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分结果将在复试成绩公示中标明。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教育部学信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网络远程复试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见附件2。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重点考核考生诚信状况、有无思想偏激等行为,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2.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笔试三部分。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1)一志愿综合面试
英语面试含听力、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分钟。
专业能力面试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进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考核内容包括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人际沟通与团结协作等方面,根据选拔需要,可综合运用实验、实践操作等考察方式,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2)调剂志愿综合面试
调剂志愿综合面试,分两个部分进行并分别打分。
英语笔试,随机抽取英语作文题目,字数100-150。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能力面试(含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能力面试。
各复试考核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并给出考核意见。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要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最终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其录取无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并负责通知加试考生。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科目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时间及工作流程见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考核小组组长、研究生工作部招生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后存放于保密室,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2.复试期间,加强复试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或专业(领域)可以接收校内、外生源进行调剂复试,须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且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各单科分数、总分均须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
2.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顺向调剂,不可由三至二至一逆向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间可相互调剂,须满足上述1、2、3之条件。非全日制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自主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符合各单位制定并公示的接受考生调剂的要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含加分)要求等。
7.本校一志愿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报考一志愿专业的调剂复试。
1.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系、审查、确认调剂考生资格。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单位筛选、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名单经各单位分管院长、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3.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没有及时确认的考生,各单位要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3%+综合面试成绩×67%
2.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2)二等功免初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复试成绩
硕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按学科或专业(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 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英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4.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录取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二等功免初试考生单独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定向就业。
(四)调档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进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考生持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邮寄至化学化工学院。审核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一)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监督电话:0533—2781641。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1.做好网络远程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培训工作,分管院长、秘书、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要熟悉并熟练使用远程面试系统。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3.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联系考生。
4.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调试工作,消除考生对网络远程复试的顾虑。
5.网络远程面试,要求考生评委双盲面试,使用系统生成的面试编号标注。
(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九、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十、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本方案如与国家、山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山东省及学校规定为准。
十一、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