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魏飞 发布时间:2024-06-21

各党支部,各系(中心)、科室:

《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59      


化学化工学院

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互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理工大学二级党委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以推动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重点,着力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学院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党支部工作考核紧紧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本着客观、有效、可量化、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执行,将日常工作部署、工作检查与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党支部相结合;将党支部自评、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和学院党委评议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绩实效。

三、考核内容

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与业务融合实绩四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详见《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四、评价标准及结果运用

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由党支部自评、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和党委评议三部分组成。党支部自评得分按照30%的比例计入总分;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得分按照30%的比例计入总分;党委评议得分按照40%的比例计入总分,其中30%是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10%由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赋分。总分在85分及以上的考评结果为优秀,总分在6085分之间的考评为一般,总分在60分以下的考评为较差。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将在校内外评奖评优、党支部创新或特色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指标不合格的,综合考评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未获得“优秀”的党支部在党支部评星定级中不能确定为五星级党支部。考评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的支部,需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考核程序

教工党支部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与党委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党支部自评。党支部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对照《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中的评定标准逐项自查,开展自评,并上报结果备案。

2.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填写《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

3.党委评议。学院党委组织专人在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采取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完成日常工作赋分。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核算出评议项得分。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确定评定等次,并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各党支部反馈。

六、考核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任务。学院党委成立考评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各教工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材料准备及自评等相关工作。

2.注重工作实效。学院党委要将考评结果与党支部评星定级等紧密结合,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考评优秀的党支部要提升标杆、争创样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考评一般的党支部要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激励比学赶超;考评较差的党支部要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对照要求全面检视,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转化提升。

3.做好经验推广。学院党委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要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提升。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党支部班子建设(20分)

考核指标

评分办法

分值

得分依据

得分

党委核查得分

党支部设置规范,支委会健全。支委团结协作,落实到位,模范作用好。

1、支部设置合理,根据任期按时换届,教师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

4

需提供支撑材料或简单描述完成情况。

 

 

2、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达到双带头人标准。党支部书记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党支部书记培训,注重加强理想信念、党务工作能力和党性锻炼学习,努力做到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年至少联系1-2名青年教师。

5

 

 

 

3、注重加强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骨干教师担任支部委员。支委会设置规范、分工明确,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

 

 

 

4、党支部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手册》记录详实、准确、规范。党建灯塔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维护及时。

6

 

 

 

党支部班子建设综合得分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30分)

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活动日等组织制度,台账清晰、规范、完整。

1、组织生活严格规范。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持续推行双周四下午“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丰富,成效显著。

7

 

 

 

2、按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有效。

5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之间、党支部委员与新进教师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5

 

 

 

4、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加大在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特别注重在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一般每年应有新增加的教师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发展对象。

5

 

 

 

5、严格党员管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党费缴纳及时足额,党费收缴记录规范详实。

4

 

 

 

6、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4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综合得分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20分)

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教师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注重实效规范有序,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1、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1次集体学习,并做好记录。

5

 

 

 

2、学习制度健全,支部政治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按年度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5

 

 

 

3.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课程思政观摩学习或专题研讨活动。

5

 

 

 

4、围绕学院建设发展重点难点任务,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以及承诺践诺等方式,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党员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学校建设发展中主动挑重担、当先锋。党员关心学院建设发展,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5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综合得分

 

 

党建与业务融合实绩(30分)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阵地、凝聚师生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1、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在推动学院重点难点任务和年度任务目标完成中有突出贡献,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6

该项得分需经学院党委审核。

 

 

2、支部所在系(室、中心)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或表彰奖励。

6

需提供支撑材料或简单描述完成情况。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教师党员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学术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争当“四有好老师”。积极选树“化身榜样”教师典型,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酌情加分。

6

 

 

 

4、结合工作实际,与校内外单位主动开展“结对子”共建活动,根据是否有共建项目和共建活动开展情况酌情加分。

4

 

 

 

5、支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紧密结合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吸引力强的支部活动,积极创建有特色的支部文化。

4

 

 

 

6、支部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或特色项目立项、受到上级表彰或被树为典型。

4

 

 

 

党建与业务融合实绩综合得分(此项综合得分18分以上为合格)

 

 

自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