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公共测试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2-06-08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化工院字〔20222



化学化工学院公共测试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共测试平台管理,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省、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共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本着“开放共享、节约资源”的原则,成立的对外开放共享的测试平台,由学院实验中心管理。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三条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兼任公共测试平台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共测试平台运行管理、耗材采购、测试收费、实验室安全等;

(二)负责与学院分管领导、平台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学校实验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沟通与协调。

第四条学院指定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公共测试平台管理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公共测试平台的预约、使用记录、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日常工作;

(二)配合仪器管理员做好仪器的常规养护、故障维修、耗材供应和资产报废等工作;

(三)保障平台中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维护平台的安全卫生;

(四)组织开展仪器使用培训工作;

第五条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备1名管理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所管理仪器的预约审批、测试服务、费用结算、日常维护、故障报修及操作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对所管理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和标定,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三)配合平台管理员对所管仪器的用前预约和用后验收;配合平台管理员建立并管理所管仪器的技术参数、开机使用、养护维修等档案资料;

(四)配合学院对仪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按照实际需求提报试剂、耗材需求。

第三章 日常测试

第六条公共测试平台的仪器设备全部纳入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并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预约使用。

第七条平台仪器由管理员或研究生助管根据预约情况开机使用。测试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的8:00-18:00。如在晚上或节假日使用设备,须事先向平台管理员报备,做好登记。

第八条所有使用者均须填写开机检查、运行状况、使用记录等,发现异常后向平台管理员报告。

第九条尚未取得或没有携带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使用仪器设备;未预约者或未经授权者不得进入平台实验室。

第十条进入平台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对于穿拖鞋、披头散发、衣冠不整、未穿实验服者,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测试期间,按不同功能分区制样和上机,严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打闹,乱扔垃圾和饮食。

第十二条实验室试剂、材料、工具等应定点存放,用后及时放回原处。测试结束后,收集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实验台,保持制样台、仪器操作台面及实验室地面的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将与测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私自带走实验室任何仪器配件和耗材,不得擅自开启或使用放置在同一间实验室的其它大型仪器。

第十四条 根据运行情况,平台逐步开放自主测样,仅面向培训合格且获得授权的本院在岗教师和在读研究生,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仪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

第十五条平台管理员是公共测试平台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有权制止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范、平台管理办法等的一切违规行为,负责人员准入授权,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平台。

第十六条实行“谁测试谁负责”的原则,仪器管理员、研究生助管、经过授权的测试人员等应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及测试时段的实验室安全。

第十七条平台实验室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试剂带入实验室,严禁对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充电。

第十八条 测试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测试,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措施,严禁隐瞒不报。

第五章 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取消测试资格、赔偿损失等。

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因违反本管理办法或采用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故障或损坏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工作小组,认定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处理。若属正常损耗等客观原因造成,且无违规操作、失职行为的,不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实验室违规行为、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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