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人:庄淑娟 发布时间:2021-03-21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30 号)以及我校《山东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差额比例及成绩要求

1. 一志愿考生复试

各学科(领域)上线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复试分数线为国家分数线。

物理化学学术学位070304:总分280分,单科线:37分(满分=100分),56分(满分>100分)。

   其他学科(领域):总分263分,单科线:37分(满分=100分),56分(满分>1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总分230分,单科线:30分(满分=100分),50分(满分>100分)。

2.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

调剂分数线执行国家线,根据择优复试的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复试比例为1:1.5

(二)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场所安排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序号

学科代码及名称

地点

专业技术人员

复试设备

1

070304

物理化学

13#417

张保国

每组具备:网络信号、笔记本电脑2台、投影仪1个、全向麦克风1个、外置会议摄像头1个、录像设备1台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各1人。

2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3#404

边超

3

0856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13#408

裴洪昌

4

13#412

潘科峰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全面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为英语能力、专业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等3部分考核内容。

英语能力:含现场作文、听力、口语、翻译测试等,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专业能力:结合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生回答专家提问情况,考查其对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综合应用能力,考查其创新实践能力和科研潜力。

沟通与合作能力:考查考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另附。

(七)复试试题命制与试题抽签方式

各学科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命制复试试题,重点考察学生的英语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

命制试题套数不低于本组复试考生人数,复试开始前由复试考核小组组长编号,复试考生选择试题序号作答。试题不重复使用。

(八)考生复试顺序

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创建考场安排,分配复试考生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到各考场,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复试序号,依次进行复试。

(九)相关科目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本科生课程。

(十)心理测试

为更好地了解复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一)体检工作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其录取无效。

(十二)复试工作流程

复试工作流程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传达到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详见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 调剂学科(领域)代码及名称: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70304    物理化学;0856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

2. 接受调剂生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且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各单科分数、总分均须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优先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

2)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顺向调剂,不可由低向高逆向调剂。

3)相同、相近学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间可相互调剂,须满足上述12之条件。

4)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自主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审查、确认调剂考生资格。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程序为:

1.研招办明确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筛选、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上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7. 调剂联系人:庄淑娟 139644197950533-2781681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面试成绩×30%

(二)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按学科(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同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不同批次的复试合格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5.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合格考生递补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须定向就业。

五、监督和复议

(一)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考生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考生如对答复不认同,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六、工作纪律

(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八、本方案如与国家、山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山东省及学校规定为准。

九、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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