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考核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进一步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动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帮助服务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上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4、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

  5、无任何违纪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宿舍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流程

  1、个人申请。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由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每年新生入校后,学院党校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启蒙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群团推优。班级范围内对符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学召开书面征求意见会,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票数达到半数以上;

  3支部研究确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同意票数达到半数以上及本人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与工作实绩,研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公示。入党积极分子拟定名单经3个工作日在学院宣传栏、学生公寓张贴栏、学院网站等同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在党支部和班级范围内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5、上报备案。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填写入党极分子案登表》、《入党分子汇总表》,并与开学一个月内上党委组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学习与工作体会; 

  2、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后,各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专门联系培养。培养联系人要注意发现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交流、积极引导,在此基础上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及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学院党校负责本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6月以上,综合培养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党支部研究,推荐其中优秀分子(相关考核标准见下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并将党校培训、考试情况记入《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考试合格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5、学院负责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或组织参加各类实践服务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过程中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工作或实践服务活动;

  6各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和学习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动态管理

  各党支部要在培养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1、各党支部每学期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民主测评表》;

  2、各党支部每学期需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情况和思想动向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宿舍卫生情况不符合化学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打架斗殴考试违纪作弊违反校规校纪者。

  考核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该学期参加党校培训或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同时根据相应情况,由党总支委员会及时研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