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旨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五有”人才。在《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四个模块。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学业成绩测评得分、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和创新实践能力测评得分四部分组成,分别以10%、70%、10%、10%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测评结果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组织发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第六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奖励分最高计20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测评
1.基本分测评内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
2.由班级成员依据班级同学在上述内容中的表现予以评价得分,满分为80分。
3.存在下列情况者,思想品德基本分予以相应减分,详见表1。
表1思想品德减分明细表 | |
减分项目 | 分值 |
因违法违纪,受校院通报批评 | -5/次 |
因违法违纪,受警告处分 | -10/次 |
因违法违纪,受严重警告处分 | -15/次 |
因违法违纪,受记过处分 | -20/次 |
因违法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 | -25/次 |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 -5/次 |
无故旷课者 | -5/次 |
课堂考勤无故迟到、早退者 | -3/次 |
有违背学术诚信、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者 | -10 |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本分为0分。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参加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
(二)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奖励分
存在下列情况者,可获得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奖励分,上限为20分。
1.在校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各级授予的荣誉称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突出的个人事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证书、锦旗、表彰文件、相应宣传材料,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见表2。
表2荣誉称号加分明细表 | ||
加分内容 | 奖励等级 | 分值 |
个人荣誉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自强之星(含提名) | 20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5 | |
五四青年奖章、全省道德模范、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称号 | 18 | |
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 | 17 | |
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 10 | |
山东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8 | |
校十佳大学生、感动校园人物 | 8 | |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5 | |
院十佳大学生 | 5 | |
集体荣誉称号 | 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国家级先进班集体或者优秀团支部称号 | 班长团支书20 |
其他成员15 | ||
所在班级团支部获省级先进班集体或者优秀团支部称号 | 班长团支书15 | |
其他成员10 | ||
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学校红旗团支部或十佳班集体称号 | 班长团支书10 | |
其他成员8 | ||
所在班级或宿舍获学院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宿舍称号 | 班长团支书或舍长5 | |
其他成员3 |
2.担任校院级学生干部,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认证且经归口单位考核称职的学生干部,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见表3。
表3学生干部加分明细表 | ||||||||
序号 | 校团委 | 校学生会 | 校级 学生组织 |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 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 | 班级 团支部 | 基准分值 |
1 | 校团委学生副部长 | 常代会会长 执委会主席 |
|
|
|
|
| 18 |
2 |
| 常代会副会长 执委会副主席 | 主任 理事长 会长 团长 | 主席 |
| 主席 |
| 15 |
3 | 校团委学生 干事 | 常代会委员 执委会部长 | 副主任 副理事长 副会长 副团长 | 副主席 | 辅导员 助理 |
| 班长 团支书 | 13 |
4 |
| 执委会副部长 | 部长 楼长 | 主任 部长 团长 站长 |
| 副主席 部长 会长 | 其他 班委 | 10 |
5 |
| 执委会干事 | 副部长 副楼长 | 副部长 |
| 副部长 |
| 8 |
6 |
|
| 干事 层长 | 干事 |
| 干事 |
| 6 |
7 |
|
|
|
|
|
| 舍长 | 5 |
备注 | 1.校级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安全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大学生通讯社;外宣记者团等。 2.学生干部加分,如果重复任职,则取最高职务分+其他职务分之和*30%。任职超过半学期、不足一学期的以一半分值加分。 |
3、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适用条件。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七条 学业成绩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当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公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成绩,引导学生提升专业胜任力。学业测评成绩为学生当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备注:体育免修的成绩为60分。
缓考成绩不计入学业测评分。
第四章 身心素质测评
第八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本状态,引导学生用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工作和生活。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0分,奖励分为20分。
(一)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测评
1.基本分测评内容: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身心健康活动者。
2.由班级成员依据班级同学在上述内容中的表现予以评价得分,满分为80分。
3.存在下列情况者,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予以相应减分:
(1)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心理普查、军训、阳光体育运动等身心健康活动者,每次扣基本分5分。
(2)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给予相应扣分,详细规定如下:
1宿舍卫生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者,宿舍内普通同学每人每次减1分,舍长、班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
2晚不熄灯宿舍,被学院学校通报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管制刀具、酒、酒精炉、烧烤炉、打火机、烟、宠物等,没收其违禁物品,同时,持有人或者使用人每人每次扣10分。
4在非节假日未获得准假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10分,舍长及负责该宿舍夜不归宿检查的负责人每人每次扣5分。
(3)在举行的国家体育测试中存在违规行为扣10分。
(二)身心素质测评奖励分
存在下列情况者,可获得身心素质测评奖励分,上限20分,详细规定如下:
1.鼓励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如表4。
表4体育竞赛加分明细表 |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院级 | 加分 |
1.国家级运动会一、二、三等奖 |
| 20 |
1.省级运动会一等奖 |
| 18 |
1.省级运动会二等奖 |
| 17 |
1.省级运动会三等奖 |
| 16 |
1.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一等奖(1-2名) |
| 10 |
1.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二等奖(3-4名) |
| 8 |
1.校级运动会、篮球赛(甲组)、排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12.9万米接力、团体操表演等集体项目一等奖(第1名) |
| 7 |
1.校级运动会、篮球赛(甲组)、排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12.9万米接力、团体操表演等集体项目二等奖(2-3名) 3.篮球赛(乙组)一等奖(第1名) | 1.院级趣味运动会个人项目一等奖(团队减半) | 6 |
1.校级运动会、篮球赛(甲组)、排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12.9万米接力、团体操表演等集体项p(4-8名) 3.篮球赛(乙组)二等奖(2-3名) | 1.院级趣味运动会个人项目二等奖(团队减半) 2.院级篮球赛二等奖 | 5 |
1. 方队获奖(训练分基础上追加) 2. 篮球赛(乙组)三等奖(4-8名) 3. 健美操,啦啦操第1名(训练分基础上追加) | 1. 院级篮球赛三等奖 2. 院级趣味运动会个人项目三等奖(团队减半) | 4 |
1. 参加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但未获奖 2.健美操,啦啦操第2-3名(训练分基础上追加) |
| 3 |
1. 运动会裁判 2. 参加校级运动会团体项目但未获奖 3.健美操,啦啦操第4-8名(训练分基础上追加) | 1.院级趣味运动会个人项目三等奖(团队减半) | 2 |
备注:1.其他学院的院级活动不计算在内。 2.啦啦操、团体操、方队训练上场队员基础分加8分;啦啦操、方队训练替补加6分;健美操替补加4分。 |
2.鼓励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如表5。
表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类竞赛加分明细表 | ||
加分内容 | 奖励等级 | 分值 |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类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20 |
国家级二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15 | |
国家级二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10 | |
省级一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10 | |
省级二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8 | |
省级三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5 | |
校级一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5 | |
校级二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3 | |
校级三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2 | |
院级一等奖(团队超过3人减半) | 2 | |
院级三等以上(不含一等) | 1 | |
参加校级心理健康教育类活动但未获奖 |
| 1 |
备注:其他学院的院级活动不计算在内。 |
3.宣传投稿加分办法: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发表关于学院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活动等新闻稿件。同一篇目不累计加分,均取发表媒体的最高级加分,多个作者加分平均分配相应分值,但鼓励一稿多投。每学期初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向信息宣传中心提交申请和稿件截图;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和稿件截图,最终由信息宣传中心统一认定后,返回各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1)对于宣传学院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新闻稿件(学生会及社联)加分适应条件:
①国家级媒体(中青网,新华网等)每篇加10分。
②省级媒体(包括大学生新闻网、中国大学生网等)每篇加8分。
③市级媒体每篇加6分;校报一二版每篇加6分;三四版每篇加4分。
④新闻网理工要闻栏目每篇加6分;校级媒体其余栏目每篇加2分;学院网站每篇加1分。
⑤学院新闻工作人员个人一学期在学院官网推送新闻达5篇,之后每增加一篇奖励1分。
(2)新媒体(微信)稿件(学生会及社联)加分适应条件:
①新媒体工作人员个人学期微信推送达12篇,之后每增加一篇奖励1分。此项加分上限10分。其他学生每推送一篇奖励1分,上限10分。
②学期原创微信阅读量过300,每篇奖励1分;阅读量过500,每篇奖励3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
3学院推送微信被学校或其他同等级别及以上媒体采用转载,每篇奖励3分。
(3)易班工作站加分适用条件:
①易班工作站工作人员个人学期文章推送达到12篇,之后每增加一篇综测加1分。此项加分上限10分。
②学期原创文章阅读量过100,每篇奖励2分;阅读量过200,每篇奖励3分。此项加分上限10分。
③每个轻应用,其搭建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若添加人数过100,团队成员每人额外加2分。此项加分上限6分。
④推送文章被学校或其他同等级别及以上媒体采用转载,每篇奖励3分。
(4)视频制作加分适用条件:
①视频成品在微信、易班已推送或被使用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如下:
视频时长 | 视频制作人员加分 | 参演人员加分 |
2分钟以内 | 2 | 2 |
2—4分钟 | 3 | 2 |
4分钟以上 | 4 | 2 |
②视频被学校或其他同等级别及以上媒体采用转载,每篇奖励3分。
(5)抖音工作加分适用条件:
①抖音工作人员个人学期抖音短视频推送达12篇,之后每增加一篇奖励1分。此项加分上限10分。
②学期原创作品点赞量过100,每篇奖励1分;点赞量过300,每篇奖励3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
3学院推送作品被学校或其他同等级别及以上媒体采用转载,每篇奖励3分。
(6)海报及展板制作加分适用条件:
宣传部人员个人学期制作海报或展板达5份,之后每增加一份奖励1分。此项加分上限10分。
每学期初由信息宣传中心统一认定汇总后,返回各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4.学生公寓加分办法:
(1)学期内公寓卫生成绩高于95分(含95分)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奖励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10分。
(2)学期内每累计5次周卫生成绩在99分及以上,给予该宿舍通报表扬一次,成员奖励加分5分。
(3)在公寓楼内出黑板报每人次奖励1分。
5.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适用条件。
第五章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第九条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化活动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发展情况,引导学生勇于创新、知行合一。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60分,奖励分40分。
(一) 创新实践能力基本分测评
学生积极参加下列创新实践活动应加分予以鼓励,上限为60分。
1.积极参加以下五大类:
(1)大学生科技竞赛、创业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积极申报创新创业项目;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除外);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认证和对外交流活动;
(5)学院认定鼓励和支持的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2.由班级成员依据班级同学在上述内容中的表现予以评价得分,满分为60分,以上活动少参加一类,测评分扣2分。
(二)实践创新奖励分
存在下列情况者,可获得实践创新奖励分,上限40分。
1.在校期间,鼓励学生申请专利、进行创新项目研究、发表文章。提供证明材料,可获得相应奖励加分,详细规定见表6。
表6专利、创新项目、文章等加分明细表 | ||
奖励种类 | 细分 | 加分 |
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作者10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作者20 | |
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30 | |
创新研究项目与创业项目结项 | 校级 | 第一作者10 |
省级 | 第一作者20 |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30 | |
发表学术文章 | SCI等高水平论文 | 第一作者40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30 | |
备注:1.论文尚未正式出版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和在职教师担保签名等佐证材料。2.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3.论文必须与学生所学学科相关。4.非第一位人员,按每项得分乘以排名的倒数计算。 |
3.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竞赛(活动)、志愿服务,各类竞赛活动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划分等级。同一性质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详细规定见表7。
表7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等加分明细表 | ||||
奖励级别 | 奖励等级 | 创新创业 |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 文化艺术 |
国际级
| 特等奖 | 40 |
|
|
一等奖 | 35 |
|
| |
二等奖 | 30 |
|
| |
三等奖 | 25 |
|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5 | 35 | 35 |
一等奖 | 30 | 30 | 30 | |
二等奖 | 25 | 20 | 20 | |
三等奖 | 20 | 15 | 15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30 | 30 |
一等奖 | 20 | 20 | 20 | |
二等奖 | 18 | 15 | 15 | |
三等奖 | 15 | 10 | 10 |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5 | 10 | 10 |
二等奖 | 10 | 8 | 8 | |
三等奖 | 5 | 6 | 6 | |
优秀奖 | 3 | 3 | 3 | |
院级 | 一等奖 | 5 | 5 | 5 |
二等奖 | 3 | 3 | 3 | |
三等奖 | 2 | 2 | 2 | |
优秀奖 | 1 | 1 | 1 | |
备注:1.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社会实践卓越服务团队按一等奖加分,优秀服务团队按二等奖加分。 2.团体项目负责人可获项目满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奖项总分的60%。 3.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4.不包含在《化学化工学院各类赛事汇总目录》中的奖项,参照同级别赛事加分认定。 5.参加其他学院组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加5分/人、获校级奖励加3分/人。 6.在校级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主持人,每次加10分,礼仪每次加4分,演员每次加5分。在院级文化艺术活动中担任主持人,每次加8分,礼仪每次加3分,唱歌每次加3分,表演节目(小品,话剧,相声等)每次加4分,临时被刷下来唱歌加2分,表演节目加3分。 7.学期内的志愿服务工时以校青协和学院登记注册为准,满10工时后给予加分(0.2分/工时),志愿服务工时对应奖励加分上限20分。志愿服务青年先锋岗工作人员以校团委开具证明为准,岗位合格奖励加分10分。 8.鉴于志愿服务类活动以优秀奖为主,未明确获奖等级的按同级一等奖项加分,其他按同级三等奖*0.5加分,所有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均需有相关证明。 9.未分等次的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加分。 10.其他学院的院级活动不计算在内。 11.合唱团训练加5分,替补加4分,获奖另加获奖分数。 |
3.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适用条件。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辅导员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各班级成立7-11人的测评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新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学生就上一学期本人综合表现进行自评,撰写个人鉴定,并提供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分:基本分由班级全体成员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减分项由学院提供)进行基本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班级综测计算工作小组负责加减分核算。班级将最终计算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审核各班级测评成绩,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全体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将测评结果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原始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具体加减分依据须向学生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院应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要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一旦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班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本单元,要据实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加强班级建设的有力抓手。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个人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奖罚分细则》同时废止。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