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塑造行为习惯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更好培育“五有人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宿舍卫生管理
1.宿舍卫生实行舍长负责制,各宿舍要制定明确的卫生值日表和自律公约,每天值日的同学在认真履行卫生清扫任务外,还应督促宿舍同学搞好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每日要进行彻底清扫,每周周日下午集中打扫一次。
2.卫生标准:卫生检查严格按照学校检查标准执行,学院宿管委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每周对不达标宿舍进行通报。宿舍卫生成绩大一、大二、大三达标成绩为90分,大四达标成绩为85分。
3.每周宿舍成绩高于95分(含95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每周低于90分的宿舍(大四低于85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该宿舍给予即时停电处理,待卫生清扫达标并经验收合格后,可以即刻送电。每学期卫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达标宿舍,取消该宿舍成员一切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资格。
二、宿舍纪律管理
4.学生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宿舍管理员,反应问题应通过合理渠道,通过合理方式进行。
5.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打牌等活动。对违纪者,学院将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允许在宿舍使用电脑等发声、发光设备。其他时间,学生在宿舍玩网络游戏或使用发声、发光设备不当影响他人休息者,第一次给予本人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2分;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7.学生进出公寓必须规范刷卡,不规范刷卡者综合考评扣0.5分/次。对一学期未刷卡达5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8.学生禁止在宿舍豢养宠物、留宿他人、乱贴乱发广告、门口放垃圾等不良及违纪行为,以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检查通报为准,一经发现即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一切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资格,并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一次性扣2分。
9.学生需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学校规定每晚11点前必须熄灯(除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检查通报结果,对未按时熄灯宿舍,全体成员每人综合考评扣1分/次,全院通报批评。如累计三次违反规定,取消一切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资格。
10.学生必须在晚上11点前回到宿舍,若有紧急情况晚归或不归必须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同意后,第二天补上请假手续。未经学院允许或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晚归、夜不归宿、留宿校外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由违纪者承担因违纪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资格。
三、宿舍安全管理
11.学生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破坏等工作;要爱护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12.注意财产安全,做到人走门关;宿舍不准小商贩和陌生人进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案。
13.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洗衣机及其它电热设备等)。根据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检查通报结果,违者除没收电器外,综合考评宿舍成员扣10分/次,并进行停电3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4.学生不得翻爬围墙和门窗出入宿舍。因未携带或遗失钥匙而不能入寝室的,不得擅自换锁、撬锁或爬窗入室,应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由楼管员负责解决处理。如有违反且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宿舍文化建设
15.学院鼓励各宿舍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化建设。要设计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先进性的宿舍文化,未经学院允许不准在宿舍乱贴乱画,乱挂帷幔等易燃物品。
16.在宿舍内使用电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录反动、色情等非法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等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一旦发现或知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7.学院不断加强宿舍文化建设,每年开展“我爱我家”优秀宿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宿舍精神文明创建和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宿舍和个人。
18.宿舍内的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应带头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并有义务督促本宿舍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发现有学生违纪应主动制止并及时上报学院,若因瞒报、迟报、不报导致的不良后果该宿舍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将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9.宿舍成员应积极主动建立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友善,包容互助,正确处理宿舍矛盾,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构建积极向上的宿舍风气。
2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