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金诚石化·化院之星奖学金”由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设立,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健康身心,进一步调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奖项设置
1.责任之星
2.科创之星
3.学习之星
5.实践之星
4.发展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和执行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具体评选条件:
1.责任之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支教助残、爱老助老、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等体现社会责任活动,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科创之星:积极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化工实验大赛等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专业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并获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自主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项。
3.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超过150人的取前两名),且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种专业知识竞赛,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大四学生以优异成绩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者,不受智育成绩限制。
4.实践之星:积极参与寒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校内外其他社会工作等活动,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5.发展之星: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积极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各类有益于身心发展、有利于提升文化素养的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四、奖学金设置与奖励
责任之星、科创之星、学习之星、实践之星、发展之星各5名,每人奖励1000元。根据当年参评人员的情况,名额或略有调整。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1.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成立由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参评人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将主要事迹材料报评委会办公室。
3.材料的核查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初选名单在学院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通过评议的初选名单,经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按推荐名额向“金诚石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金诚石化·化院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
“金诚石化·化院之星奖学金” 之星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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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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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学期学习成绩 名次/人数 | /40, /40 | 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名次/人数 | /40, /40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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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意见 |
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党总支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评审 委员会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