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我院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省高工委〔2006〕39号)《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学生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人员

 学院设有心理健康服务部,由心理健康辅导员具体负责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主要任务是配合学校心理中心展开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条  设立心理咨询室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心理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压力,建立心理支持,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条  班级设立心理员,主要任务是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并向老师反映,配合学院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条  宿舍设立宿舍安全信息员,主要任务是关注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并向老师反映,配合班级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章  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充分利用好新生入学心理普查的契机,对新生心理状况进行摸排,对筛选出重点关注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访谈并作出心理危机等级评估。根据不同的危机等级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九条辅导员建立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记录,做好跟踪日志记录工作,密切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将每月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总给学院心理辅导员。

第十条辅导员充分调动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渠道了解班内同学的心理状况。

第十一条辅导员重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工作。积极拓展工作途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线上辅导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心理压力和困扰,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辅导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编写心理健康宣传刊物和案例分析,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和危机干预能力。

第十三条学院心理辅导员主动组织开展主题团课、团日活动、心理游戏、举办系列讲座等线下活动,并利用微博、微信、易班等平台完善线上知识传播,实现心理知识线上、线下普及宣传全覆盖。

第十四条学院心理辅导员进一步组织好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品牌活动。通过每年“5.25心理健康节”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参与性强的系列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学院心理辅导员做好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范记录,每月汇总各年级心理健康问题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

章  心理健康服务部工作职责

第十配合学校心理中心展开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25”心理健康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心理健康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第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易班、板报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十负责组织班级心理联络员和宿舍安全信息员参加专业培训和指导。

十九密切联系班级心理委员,对于心理异常情况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报,心理健康监测工作常态化。

章  班级心理联络员工作职责

二十主动关心班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给辅导员。实行心理健康 “报”制度,每月报交《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告表给辅导员

二十一主动接受由学院里或学校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并上交培训心得,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安排。

二十二尊重有心理困惑的同学,不歧视他们。

第二十三条在辅导员、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关心和帮助个别有心理困扰的同学,对心理有困惑的同学进行心理耐心开导,帮助其走出困境。

二十四鼓励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到学院心理辅导站或学校心理中心咨询,为消除同学们对心理咨询的误解作努力。

第二十五条保护班级同学的隐私,不传播谣言,不散布虚假信息。

第二十六条主动联系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班级团体辅导活动。一般情况下,每班团体辅导每学期至少1次。

第二十七条主动利用主题班会、团课、心理沙龙等途径在班级做好日常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条学习朋辈咨询知识,提升助人技能,阅读有关心理健康书籍,营造本班积极健康的心理氛围。

第六章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开展心理减压、小团体心理训练等。指导学生自助,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第三十条  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专业选择和升学指导、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以利学生做出合适的选择。

第三十一条  接待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

第三十二条  开展对心理委员、宿舍联络员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第三十三条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对来访者隐私进行保密。

第三十四条心理咨询值班应保持相对固定时间,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回复咨询信息,并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第三十五条  心理健康档案、来访者记录等涉及个人隐私材料不可复印、传播,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每个季度心理咨询室要将咨询情况归档,以备查阅。

第三十六条  使用咨询室需提前一天预约,登记出入时间,同时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保持室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