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9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号)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切实让教师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职责,我院将选聘部分优秀的教师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为明确对班级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导师的任职条件
1、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2、关心学生,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度考核合格。
二、班级导师的基本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了解和掌握所带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与辅导员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专业,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和专业方向选择进行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优良学风;
3、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指导和帮助联系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教师科研活动,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对学生进行就业与升学指导。导师应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做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此外,导师还应指导学生选择学科方向和选修课程以及研究生报考;
5、配合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配合辅导员开展组织发展、推优评选、资助育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班级导师工作制度
(一)思想教育
1、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就业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
2、对特殊群体(补考、重修、违纪、网瘾、家庭经济困难、性格内向、心理问题、精神抑郁等特殊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引导。
(二)学业管理
1、经常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掌握缺勤学生基本情况并与之谈话,特殊情况与辅导员及时交流;
2、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工作,杜绝考试作弊;
3、积极引导并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升数学、英语、计算机等考试通过率;
4、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扩大知识面,积极参与学科类、科技类竞赛,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
5、加强对学习困难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其努力完成学业,促进班级整体学业水平不断上升。
(三)日常管理
1、班级导师需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等情况,参与学生的绿卡评定工作。导师与辅导员共同负责班级班委、团支部成员的选拔、备案、管理、考核。对学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给出建议;
2、定期召开班委会(每两周至少一次)、班会(每月至少一次),有完整的工作会议记录;
3、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到课率;
4、关心学生生活,和学生的交流沟通密切,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至少谈心1次;
5、熟悉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学期对有学业困难学生提出具体帮扶措施;
6、认真了解违纪学生具体情况,帮助分析解决,做好教育、安抚与疏导工作;
7、组织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
8、积极引导班级建设,班风学风良好;
9、定期与辅导员沟通联系,交流学生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四)班级导师工作笔记
1、学年开学初(9月),各班级导师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化学化工学院班级导师工作手册》;
2、各班级导师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工作笔记,每学期结束后,各班级导师的工作笔记要上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学院将组织考核组,对班级导师开展相关考核、考查、评比、评优工作,并备案留存。
(五)班级导师例会制度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级导师例会,班级导师例会内容主要是导师总结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分管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班级导师之间介绍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班级导师的选聘与配备
1、班级导师的选聘。每学年末(6月份),将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班级导师选拔、聘任工作,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班级导师的任期。班级导师的任期至少为两年,无特殊情况不能中途离职。鼓励班级导师带满一届学生;
3、班级导师的配备。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导师,每名班级导师负责一个班级。高年级班级根据学生专业方向的发展需要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成立导师组共同负责。
4、学院全体教师都有担任班级导师的责任和义务,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原则上必须有班级导师的经历且考核合格。
五、班级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团总支和各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组成,负责班级导师的具体选聘、管理和考核。
2、班级导师的考核随学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学生评价占70%;二是辅导员评价占10%;三是导师工作记录评价占10%;四是工作绩效评价占10%,工作绩效主要由被指导班级学生取得的成绩确定,如研究生考取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各类国家、省级举办的设计和技能大赛中获奖情况,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获奖情况,科技学术成果(参与应用技术推广、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率≤30%),9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成绩优秀的作为学院“优秀导师”,根据学校人数要求从中推荐校级“优秀导师”人选。
4、班级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1)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
(2)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3)班级导师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班级导师的。
5、根据学校每年下拨的导师活动经费,其中每位导师的工作津贴每年2000元,其余用于班级导师工作经费,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发放工作津贴。
六、附则
1、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