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人:王永振 发布时间:2020-08-0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紧紧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本着客观、有效、可量化、便于实际操作的原则执行,将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和工作检查相结合;将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党支部相结合;将党支部自评、党内外评议和党总支评议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绩实效。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党支部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三个方面。党支部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党内表彰、宣传报道、立项建设的党员和党建工作项目等。

第五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1.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尽职尽责完成党支部工作任务。

2.按时召开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支委会团结有凝聚力。

3.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月向党总支汇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4.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支委会成员廉洁自律。

第六条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1.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参加校党委、学院总支安排的党课、报告、集体学习、现场教学等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扎实开展线上建设,包括灯塔党建在线的日常维护、资料上传、组织关系转接等,组织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平台日常学习。

2.党支部坚持每两周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灵活多样,教育效果好。

3.党支部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各时期党员发展材料详实、准确,党员发展质量高。

4.党支部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员群众完成本教研室各项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支部党员按标准每月及时交纳党费。

第七条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1.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好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2.认真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3.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成员的工作。

4.高质量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自评。各支部每年12月底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自评表》,报党务秘书备案。

第九条  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填写《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填写。

第十条  组织考核。党总支委员会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支部党员个人学习笔记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考评,并结合平时对党支部工作的了解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填写。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计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组织考核占60分,党员民主评议占20分,群众评议占10分,党支部自评占10分。特色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加分。负面清单实行扣分制,不设限。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党总支委员会汇总《党支部工作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年底向全院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2019年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