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乐达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2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党发〔20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

(一)选拔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帮助服务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4、提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在班级范围内召开书面征求意见会,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同意票数达到半数以上;

5、无任何违纪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符合《化学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流程

1、个人申请。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由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2、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提交《化学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3、在所在班级范围内召开书面征求意见会,对申请入党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

4、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同意票数需达到半数以上)及本人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与工作实绩,研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5、入党积极分子拟定名单经3个工作日在学院宣传栏、学生公寓张贴栏、学院网站等同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在党支部和班级范围内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后,各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专门联系培养。培养联系人要注意发现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强交流、积极引导,在此基础上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学习与工作体会;

3、学院党校负责本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并将党校培训、考试情况记入《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考试合格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学院负责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或组织参加各类实践服务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过程中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工作或实践服务活动;

5、各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和学习中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

各党支部要在培养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1、各党支部每学期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全体党员群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民主测评表》;

2、各党支部每学期需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情况和思想动向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上学期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不在班级前50%

2)学期内出现不及格现象;

3)宿舍卫生情况不符合《化学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打架斗殴、考试违纪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者。

考核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该学期参加党校培训或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同时根据相应情况,由党总支委员会及时研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6918


附件一:化学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附件二: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