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12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在“五有”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十佳班集体、第十六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班级及学生。
入学不足一年、曾获得过上述奖项的班级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班集体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补充如下:
1.被评为2018-2019学年学校先进班集体;
2.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3.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十佳大学生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
十佳班集体: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作为十佳班集体候选班级。
十佳大学生: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召开评选会(学生代表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且需涵盖全部年级)采用公开答辩、差额选举的形式推荐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
学院十佳班集体候选班级和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学校。
(二)学校评审
1.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考察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班级和个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十佳班级和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名单并公示。
2.学校组织评审会,通过公开答辩、评议等方式评选产生十佳班集体和十佳大学生建议当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十佳班集体和十佳大学生当选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