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系列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0-09

 

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2019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班级、年级、学院三级民主评议;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9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学院评选程序

(一)工作部署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将评选实施方案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学院网站,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

(二)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院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议工作

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

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示上报

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不少于2-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档案袋装订好,以班级为单位,10月1011:00点前上报至13号楼447,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 10月10日下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组织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4. 10月11日上午,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的公开答辩,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5.10月12日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二)其他奖助学金 

1. 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后附2018年9月-2019年9月所获奖励名称、论文、专利及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或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申请书连同以上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于10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各带班辅导员处;

其他奖助学金申请于10月15日晚7:00-9:00上报至13号楼547,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 由学院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4.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进行公示,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1.各班级评议小组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环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民主评议,发扬主人翁精神,把涉及学生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材料内容要书写规范、完整、准确。

2.各班级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获奖同学应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提倡利将奖助学金用于宴请同学或购置高档消费品。

3.各班级应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评议过程中不得拉关系,不得拉选票。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旦举报查实,必将取消相关人员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将严肃处理。

      4.学院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班级督导员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督导小组,分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督导,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将作出及时反馈。

     5.所有奖助学金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对应的申请审批表格、获奖明细统计及获奖证书原件、论文原件、专利证明原件或者家庭经济情况的各类证明材料,视情况提交自制的申请书。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设举报电话2781641;举报邮箱hxhgjz@163.com欢迎同学们监督。

 

附件:2019下半年化学化工学院奖助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

                                                            2019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