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8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现就2018年度应征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范围
以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为主,女兵、直招士官报名工作6月份启动。
二、预征年龄
男兵征集年龄要求为:在校生年满17到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女兵征集年龄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预征条件
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体检条件,按照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征方法程序
1、从即日起学生本人先在“学信网”注册,登陆全国征兵网按程序报名,填写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
2、各辅导员核对报名学生表格内的年龄、学费、贷款等有关信息,如有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学生本人修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个人简历”由本人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起止时间、职业、证明人;“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由辅导员负责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其中文化程度鉴定毕业生统一填写为“已完成大学本(专)科学习”,在校生填写为“现为我校大学X年级学生”),不用加盖公章,由武装部收齐后到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预征初检初审工作拟于6月上旬进行。
4、5月22日前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交至各辅导员处。
5、张店区武装部和校武装部组织审核,公布预征对象名单,由校武装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在6月中旬前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的手续凭证。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