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19

全体学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6-2017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学生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

班级同学认真阅读《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即可以按照学费和住宿费的金额来申请贷款,只要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

六、申请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材料提交:

1、填写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于5月26日晚7点至9点交至13号楼547。

2、填写电子版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于5月26日之前发送至jzglb2016@163.com。

、其他。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附件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